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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八级可以赔偿多少,八级伤残和七级伤残之间差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4-14 2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八级伤残:
    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 1、员工在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根据是否有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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