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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海南省成立了一家出租车公司,占其中百分之六十三的股份,问,法院可以冻结该股份吗?可以用来抵执行款吗?被执行人在海南省成立了一家出租车公司,占其中百分之六十三的股份,法院可以冻结该股份吗?可以用来抵执行款吗?

综合法律 2019-04-26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 1、法人股份冻结期间,无法转让股份。
    2、变更公司法人,不需要同时转让股份,可以变更。
    3、变更公司法人需要: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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