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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周在钉钉确认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但是在之后和人事的沟通过程中,对单位调整薪酬发放办法和未足额发放薪资不认同,要求补足额补发薪资后才能同意续签,和公司协商无果后,公司发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我已经同意续签,如果这几天不去续签将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结束劳动关系,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0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都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过程是什么呢? 1、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律、协议终止条件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及时与另一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7天内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答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3、公司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图,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4、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大的.双方可以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
  •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劳动合同到期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决定续签的,应在继续用工的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单位决定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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