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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2016年1月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入职时间是2011年一月,并且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的基数缴费,应当怎样计算补交的金额,谢谢回复公司从2016年1月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入职时间是2011年一月,应当怎样计算补交的金额

劳动纠纷 2019-04-22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公积金是一套独立系统,不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与你的实际收入挂钩,是个人收入的10%,单位个人各负担5%。由于公积金仅仅是个规定,并没有立法,因此没有强制性,所以各单位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根本不缴纳。
    就是企业违规了也无法可依,没有强制性措施。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工资计算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
    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 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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