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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小孩的扶养问题。他是已婚之人,他欺骗我说他已离婚没有老婆,想娶我做他老婆,我同意下跟他交往一段时间才得知他并没有离婚,他是骗我的,可我已怀孕几个月了,没办法孩子生下来了,现如今跟他已生下一儿子,原来他跟她老婆只生一女儿没有儿子,他欺骗我目的就是想要我做他第二老婆能给他生儿子,因他已有家庭的原因,我跟他不能在一起,现在是想咨询关于小孩的扶养问题,协议书该怎么写,小孩的监护权有我,谢谢了。咨询一下关于小孩的扶养问题。协议书该怎么写,小孩的监护权有我

离婚 2019-04-14 0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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