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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期间赠予的物品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同居 2024-04-1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可以按双方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对于恋爱期间双方赠送给对方的少量财物或个人生活用品原则上可以不予返还。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支付的大额彩礼或购买的大宗贵重物品,若未结婚或者导致赠送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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