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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恶意要待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2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根据具体请情况的
  •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寸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
  • 企业让员工待岗只要是双方一致意思的表示,都属于合法。企业可以在暂时停止经营的情况下,出资安排员工培训期间,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给劳动者待岗。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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