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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自己出资买房子,结婚。婚前协议,对象要写房子有她50%债务还是我得,这个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04-28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结婚后的债务是在离婚后还是两人承担,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一点,在夫妻关系期间,一方隐瞒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也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
  • 其实你的这个份协议有很多问题: 第一:房子问题。你说你们是在07年2月14日补办的结婚证,房子是在2005年公公给你们买的,那么就是说买房是在结婚之前,在司法实践之中,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一般会认定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那么你们约定的90%里面就不包括这个房子。
    第二:“以及房子里的所有东西”这样的话很含糊,无法最后确定你们离婚时房子里到底有哪些物品。 第三:关于离婚后对外债无的约定,虽然可以在你们夫妻两个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是一般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真有债务,你还是脱不了还债的干系。 最后想要说的就是,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自愿是基础上,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别人是利益,一般法院都会认可其效力的,双方当事人也应该受到协议的约束。
    要提醒你的是,协议要内容清楚,否则有了和没有一样。
  •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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