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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民间借贷3000块利息一个月1200这是违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4-19 0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除金融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如果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种民间借贷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
    2、作为一个企业,如果不去搞生产经营,而是以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有可能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然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这种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否者产生纠纷时,超出部分不受法院保护。这个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违规标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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