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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大学教师,职业编辑,博士毕业后想辞职离开原单位,但学校不同意,并扣除了档案。具体情况如下: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与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并要求返回原单位服务8年以上。否则,学校在阅读期间给予的待遇将被退还。现在,他们不同意履行协议,他们不接受我的退款待遇;2、我提出辞职,但他们不同意。如果他们离开,他们将被视为旷工。可能被开除;3.、全校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没有续签。人事部说这是事业单位,合同是形式;请问:1、这种情况可以提起人事仲裁吗?是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吗?是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吗?赢多少?2、劳动法可以用吗?通过劳动仲裁,赢多少?3、辞职后,我必须在原单位工作吗?如果我离开,我会旷工吗?

劳动仲裁 2024-04-14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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