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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诉状称,践行劳动关系,混淆劳动行为和劳动关系。法律只有遵守,XX大是参照。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叠加,不知道哪一天法律规定。事业单位有编制员工,适用聘用合同。编外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没有劳动人事关系的,适用劳务合同。辞退争议属于身份认定,不论对方认可与否,必须举证。竟然连证据规则都不熟悉。证据不足有两个方面,一是证据链断裂。二是证据内容自相矛盾。我不知道XX大不知道,还是故意诡辩!劳动法程序性法律规定,分布于劳动法中,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请问,全国律师,对吗?践行劳动关系,混淆劳动行为和劳动关系。适用聘用合同。辞退争议属于身份认定,还是故意诡辩!

综合法律 2019-05-28 0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由企业员工提供住所、假期旅游津贴、福利设施等。
  •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若“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讨薪?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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