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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十来年,公司要搬家了,搬到相邻的一个市,通勤开车大概要50分钟,其他交通工具更是不成立,正好搬家的那天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6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变更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如果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同时,公司还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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