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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前山,公司因为要扩大规模准备搬迁到广东省中山坦洲镇,距离现在上班的公司地大约9公里。如果员工不随公司搬迁去坦洲镇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8 09: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我们现在的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前山,公司因为要扩大规模准备搬迁到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距离现在上班的公司地大约9公里。如果员工不随公司搬迁去坦洲镇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金。
  • 你好,如果公司在搬迁过程中能够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例如提供通勤班车、调整工作时间等,以减少员工因搬迁造成的不便,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不影响劳动关系履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这种情况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厂搬迁若距离合理(如在一个区或县内搬迁),员工自身不愿意去的,公司可以不补偿;若跨地域搬迁,对员工生活工作影响很大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并且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地点发生变化的,单位必须提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否则对于发生的重大变更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即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视为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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