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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和,要离婚,但名下有一套正在月供的按揭房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7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离婚时,名下正在月供的按揭房的分割首先应遵循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办理即可。若双方没有约定,且该房屋是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那么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这部分未偿还给银行的款项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并可能需要法院的进一步裁决。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按揭房的贷款责任分配应首先遵循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还贷能力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配贷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将承担主要的贷款责任;如果房屋被出售或分割,那么贷款责任也应相应地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配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试图隐藏或转移这套按揭房的财产,被侵犯财产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一旦证实一方有侵犯财产行为,法院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取得证据证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独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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