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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老板4000多块钱。 然后有两个月 因为我17所以上班不好上 就拖了两个月 之后他给我说他的钱拿的高利贷 又问我要利息 让我给他打欠条 又要多给1000块钱利息 现在他把我起诉了 我该怎么办 利息要不要给他 就拖了两个月 之后他给我说他的钱拿的高利贷 又问我要利息 让我给他打欠条 又要多给1000块钱利息 现在他把我起诉了 我该怎么办 利息要不要给他?借了老板4000多块钱。 然后有两个月 因为我17所以上班不好上 就拖了两个月 之后他给我说他的钱拿的高利贷 又问我要利息 让我给他打欠条 又要多给1000块钱利息 现在他把我起诉了 我该怎么办 利息要不要给他?借了老板4000多块钱。让我给他打欠条 又要多给1000块钱利息 我该怎么办 利息要不要给他?

债权债务 2019-05-21 0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5、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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