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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是这样的,我爷爷奶奶家里的儿女一共有五人,三男两女,如今奶奶身患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经过调解后决定每个子女轮流照顾一个人一个半月的时间,以上是背景。 好,接下来首先照顾奶奶的是最小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叔叔,照顾完之后呢轮到我爸爸开始扶养,现在眼看我爸爸该照顾的日期就要到期了,大伯开始不认账,总之他认为不公平,凭什么女儿不照顾老人要儿子来照顾,于是说让我们起诉,起诉成功他再扶养,大姑跟奶奶的关系不好已经有很多年没管过了,就声称奶奶的大女儿已经死了来推卸责任,我的小姑虽然没有承担医疗费用吃住费用但是照顾了半个月,由于现在在农村,家里的事大人也不知道怎么办,虽说根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此时真不知道怎么办,还请律师帮帮忙!感谢总之他认为不公平,凭什么女儿不照顾老人要儿子来照顾,虽说根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 2019-04-21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
    4、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综上所述,儿女不管老人,老人生病不照顾,不探望,不出医药费。子女作为法定的赡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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