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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的,视为乙方违约,超过每月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超过20天为基本违约。与提前退租一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已收租金和押金。在此期间,甲方没有催缴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押金可以退还吗?

房屋租赁 2024-04-18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方法是:房东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缴后仍未缴纳的房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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