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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结果卖房反悔,已经签订合同,交了定金,卖房不想赔偿,起诉行吗

房产纠纷 2019-04-14 1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承租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如果涉及定金,则是双倍退还。合约若涉及违约金,则以违约金为优先。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 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始终尊重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任意毁约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如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所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印刷好的格式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拟定的,并未经过与他方的协商,因此法律对其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是非格式条款,其效力是优于格式条款的,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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