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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想给加班费,4月变更考勤确认表,只写本月上班总天数,但没有显示周末加班的情况,之前是有具体每一天的考勤情况,但新的考勤表没有了,如果签了新的考勤确认表,那么对加班费的追讨是否有问题?如果在签名栏备注本月周六日上班共3天,可以被认为是有加班费吗?

讨薪 2024-04-18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新的考勤确认表可能对加班费追讨产生影响,因为表上没有显示周末加班情况。但备注栏注明周六日上班共3天,可作为加班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若无充分证据,可能难以追讨加班费。
  • 对于加班费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1. 与公司协商解决;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选择方式时,应考虑证据充分性、处理时效和成本等因素。若证据充分,可选择仲裁或诉讼;若希望快速解决,可考虑协商或投诉。
  • 针对加班费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 收集加班证据,如加班审批表、支付协议等;
    2. 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
    3. 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投诉无果,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考勤确认表无加班记录,但备注栏注明加班天数,可作为证据。在签名前,应仔细核对考勤记录,确保与实际加班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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