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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内公司不让三天后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8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已经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您有权离职。如果公司依然不允许您离职,您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应得的试用期工资。
  • 试用期期间,公司不能无故解雇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试用期期间离职,除了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工作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与公司沟通好离职后的工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事宜;最后,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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