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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股东,法人用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股东不签字能贷款吗?

公司企业 2019-04-19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贷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贷款,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用途是自己消费不是公司生产经营,这个款项只是企业法人的自身行为,用于自己消费,无关企业,所以这种情况,风险是企业法人自己承担。
    二、以公司名义的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贷款的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贷款更适合短期小额资金的寻求,不适合大额的企业贷款。
  • 营业执照是企业贷款必须要提供的资料,但是并不能抵押贷款。这是因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必须具备变现的价值,以及能够办理抵押登记。而营业执照,并不具备这些能力,所以并不能作为企业贷款的抵押物。
    企业贷款,不管是向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各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宜信普惠信息公司、亚联财小贷公司、恒昌惠诚信息公司等,都会被要求提供营业执照。
    这是因为,营业执照之于企业,好比身份证之于个人。但是仅有营业执照还是贷不出款来的,不管是银行,还是民间的贷款机构,在放款前都要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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