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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但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辞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在三天期满后离职。如公司拖延办理辞职手续,可以向劳动仲裁大队投诉。需要注意的是,不遵守法定辞职程序可能影响您的权益,例如无法获得应得工资或面临违约责任。
  •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不同意,首先保持沟通,书面提出辞职并保留证据。若三天后公司仍不办理手续:1)可再次书面通知公司并抄送劳动仲裁部门;2)直接离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仲裁之需。如遇公司阻挠或威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依法维权。
  • 处理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公司协商,了解其拒绝原因并尽量达成共识;二是若协商无果,可以在三天通知期满后直接离职,如遇阻碍则向劳动仲裁机构求助。选择处理方式时,要权衡自身权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冲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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