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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父母按揭了一套房在老公名下,婚后基本还贷都是老公父母给钱给老公还贷,但是中间婚后我们小两口还了一年,之后老公父母就又给钱还了然后就他们家拿钱把贷款付清了,现在房产证也拿了,老公想要加我的名字上去,这样的话那套房子算有我的一半吗?毕竟算都是他父母出的钱,但是老公算房产的持证人,他现在想要加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老公父母按揭了一套房在老公名下,这样的话那套房子算有我的一半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24 2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
    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一般应当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
      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
    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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