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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我和父亲共有的房屋?

其他 2024-04-20 2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查封被执行人的共有房产时,一般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和房屋的共有人。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先选择通过谈判或者法院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目的是通过协议分割房产,如果共有人愿意购买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共有份额(因为共有人对于房屋共有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则申请执行人则可以直接执行该购房款,同时还可以省去评估、拍卖程序,快速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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