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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家国企(施工单位)的员工,担任某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一职,现在项目工程已经完工,剩下竣工交验工作,在任职期间我并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是别人。我于2018年4月13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直到5月14日在我追请公司为我办理离职手续及安排人员与我交接工作……等事项时才给予了拒绝离职的回复。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XX会给予支持吗?在任职期间我并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XX会给予支持吗?

仲裁 2019-05-21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者工资被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  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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