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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女方时不时的在我旁边辱骂我父母/说过不了就离婚。 现在准备离婚 女方要求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两个人商量不到一块去。 女方现在又提一要求我写个字句《一个月内给她3万块钱,以后每月给。 如未兑现承诺,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 我应该写吗? 现在准备离婚 女方要求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 我应该写吗?

离婚 2019-04-16 1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自然是可以离婚的。至于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通常是一人一半。房产方面,或将房屋变卖夫妻平分售房款,或是夫妻一方取得产权、同时补偿另一方相应房款。存款方面,通常是直接一人一半。
    (2)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未满2周岁,通常抚养权归母亲所有。抚养费一般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生活需求来确定,你们也可以确定一个数额,然后用房产或者存款来抵充。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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