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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试用期的员工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说一个月之内招到人完成工作交接才批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4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必须招到人完成工作交接才批准辞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在履行了提前三日通知的义务后,劳动合同在到期时即自动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最后,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员工在提出辞职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也可以直接离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只需确保已经履行了提前三日通知的义务,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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