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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没有收到,并完成了相关的工作交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月后可以自动离职吗?公司是否应该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4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员工自动离职也可以按着,正常的离职流程去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因为办理离职手续是你的权利,你所在的公司不会因为你自动离职,会导致你离职手续不可以给你办理。只要在大商辞职报告起30日内,就要批复这个员工的辞职报告。所以说,如果实在不行,你就打一份辞职报告,然后等待一个月以后再去办理,我想你所在的单位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即可。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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