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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执行拍卖二次流拍还能第三次拍卖吗

招标投标 2024-04-2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二次流拍后,通常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若第二次拍卖不动产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应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若三次拍卖均流拍且无人愿意接受抵债,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长时间无法处理不动产可能导致执行效率低下,影响债权人权益。
  • 对于不动产二次流拍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选择:进行第三次拍卖或接受抵债。具体选择应根据债权人意愿和法律规定来决定。若债权人同意接受抵债,则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办理抵债手续;若债权人仍希望继续拍卖,则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第三次拍卖。
  • 不动产二次流拍后,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1. 可进行第三次拍卖,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程序和时间限制。
    2. 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抵债,则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抵债手续,结束拍卖程序。
    3. 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且无人愿意接受抵债,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若最终仍无法处理,不动产将退还被执行人,但可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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