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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我和父亲共有的房屋?

其他 2024-04-27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查封被执行人的共有房产时,一般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和房屋的共有人。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先选择通过谈判或者法院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目的是通过协议分割房产,如果共有人愿意购买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共有份额(因为共有人对于房屋共有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则申请执行人则可以直接执行该购房款,同时还可以省去评估、拍卖程序,快速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法院执行房屋的流程: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 执行房屋的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注意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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