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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王 在2016年1月5日跟我借了6万元钱.有借条到2016年5月31日还清.有银行转账记录 当时口头约定2分利息 给了2次1千2百元的利息 后再没給 我多次找他要 本金和利息 .他总说 让我等等 .2016年9月18日找到他 他签了份协议 到2016年10末 全部还清7万元 但一直用今天等明天 明天等后天的拖到现在也没还给我钱 请问我诉讼他 那份协议生效吧 谢谢在2016年1月5日跟我借了6万元钱.有借条到2016年5月31日还清.有银行转账记录 当时口头约定2分利息 请问我诉讼他

银行 2019-05-17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1、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条具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并且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明力,可见借条在我国民事领域证据之特殊性;
    2、除借条之外,银行的取款、汇款、转账记录,金钱交付时的见证人等也可以作为副证;
    3、qq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进行公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
    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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