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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时工资结算的相关事宜

讨薪 2024-05-01 0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 员工在离职前因故未能出勤,其工资结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果员工因病或因公受伤未能出勤,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 员工在离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结算明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列明工资支付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便劳动者核对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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