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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订婚时我妈买给的金器,婚后一年不到她就嫌弃我穷养不起她,现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我想把金器拿回来离婚,她不同意。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吗?现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我想把金器拿回来离婚,她不同意。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吗?

离婚 2019-04-30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一、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农村有许多男女青年在年仅
    十六、七岁时就订婚,有的还不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而是其父母或他人包办的。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大量的订婚礼,不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在婚约期间往往由于一方或双方情况出现变化,当事人为解除婚姻发生许多民事纠纷。那么,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男女青年过早地用婚约的方式把婚姻关系固定下来,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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