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问题,案情有点复杂。
外婆04年过世无任何遗嘱,外公2011年去世,有3个女儿1个儿子4个法定继承人。儿子(我舅)于今年6月底到法院起诉3个姐姐,起诉事由"要求产权归并给他,他按照对应份额支付现金"。
我妈是二女儿,拿到法院传票和提交的证据,一份"遗嘱继承公证书",有外公手写遗嘱和公证白皮书,遗嘱大致内容
"因为3个女儿不抚养他,经过居委会调解无效,所以09年起诉到法院,后来撤诉,所以将自己房产给予舅舅"。遗嘱下面有居委会公章和2个陌生的见证人签字,意思是按照遗嘱他应得70%份额,其余3个姐姐各得10%。
我方对证据提出异议:
1 遗嘱继承公证必须法定继承人到场,而3个女儿事先从不知情,公证流程非法,请求法院撤销。
2 3个女儿从未参与居委会调解,也未曾有09年法院起诉的对应案子,09年是有一个案子,是外公起诉4个子女"要房产分割",居委会和2个见证人作伪证,该遗嘱严重失实,逻辑混乱应该认定遗嘱无效。
我希望委托律师到居委会调查取证,希望拿到纠错函等有说服力的反驳证据。
目前看我方提出理由是否合理,法院会怎么认为。遗嘱继承公证书&遗嘱继承公证必须法定继承人到场,法院会怎么认为。
继承
2019-04-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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