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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有什么

破产清算 2024-05-0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原因通常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解散以及公司破产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现时,法人将解散并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公司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
  • 破产清算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或经营困难时主动进行的清算程序。强制清算则是政府命令或债权人申请,因公司违法或资不抵债而进行的清算。选择何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法规定进行判断。
  •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多种,具体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如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债权债务处理;政府命令解散则需遵循相关法规进行清算;若公司破产,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在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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