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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二年我不想租房子。我提前五个月告诉了他。这是违约吗?离到期还有两个多月。他告诉我现在就搬出去。合同中没有违约赔偿

房屋租赁 2024-05-0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内容:(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确定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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