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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子女抚养 2024-05-0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探视义务,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履行探视义务,并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确保对方履行。
  • 探视权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行使。探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和利益的需要,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父母无法行使探视权,可以考虑委托亲友或专业机构代为探望,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和监督。
  • 在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在父母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协议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判决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身心健康和利益等因素,确保探视权的行使符合孩子的需要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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