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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提供场地放风,被抓,罚三千,拘留十四天,合理吗?中途又提审,说要取保候审。

综合法律 2019-04-22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决定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缉毒侦查人员应向毒品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宣布有关法律规定,让其遵守和执行;
    (2)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毒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执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4)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0日前,通知决定机关;
    (5)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可以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且区别不同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公安机关对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 因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与是不是贩卖毒品之间,毫无关系。
    一、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正常情况下,14天,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二、如果是刑事立案的,拘留期限到后,可以转为逮捕,也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过后,事情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不是,它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案子最终还要由法院来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 取保候审刑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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