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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早慧幼儿园前开发了新楼盘。建设开始后,孩子们一直在谈判照明事堂的开发商和建设局,两者都置之不理。现在大楼已经建了一半,侵犯幼儿园照明权已经成为事实。幼儿园将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政许可证,命令被告履行行政职责,并责令拆除法律建筑。法院要求幼儿园提供相关证据。立案后的一天,一位老师发现建设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指指点点,一名男子拿着相机拍照。后来,建设局向法院提交了当天的视频作为证据。幼儿园提出,被告提供的视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它是在诉讼开始后收集的,但视频显示的时间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幼儿园提供了幼儿园教师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法院最终拒绝接受被告的视频。结论:开庭当天,建设局没有出庭,而是在局里开会研究是否需要补充一些证据。请根据材料分析,建设局是否需要简单的证据?

业主维权 2024-05-08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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