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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两个月,我现在满一个月,被辞退,他的理由是我不胜任岗位,但是他有太多的加班要求,我能否申请补偿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是否需要写补偿呢?他不给我补偿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4-05-09 0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能否申请补偿取决于辞退原因。如因您不胜任岗位且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胜任,则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单位无故辞退,则属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加班要求过多并非直接辞退理由,但如因此影响您工作表现并被证明不胜任,单位可依法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注明解除原因,如有补偿应写明。如单位不支付补偿,您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针对您的情况,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明确辞退原因及补偿问题;二是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您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辞退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同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如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 如能证明单位辞退理由不充分或存在违法情况,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具体操作包括收集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
    2. 如确实存在不胜任岗位的情况,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操作包括与单位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
    3.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的补偿问题,如双方协商一致并支付了补偿,则应在证明上注明。如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您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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