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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是房东的姐姐,房东属于转租给我,但是没有房东姐姐当面在场转租,所以真实房主不知道是谁,房租租金和押金已经交给房东,合同是和房东签定的,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该怎么做?房屋所有权是房东的姐姐,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04-22 1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转租:《合同法》第224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即您这方)经出租人(即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该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针对法条说明如下:
    1、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后您可以转租(可查看您现在的租赁合同中有无转租约定,如果没有建议另外书面约明),但是转租后的相关租赁责任仍由您承担,您后面需要对下家承租人履行监管义务。
    2、如果您私下转租未提前征得房东同意,可能会产生两个结果,其一,房东发现您转租后,对转租行为追认,那么法律效力等同于第1条,其二,如果房东不同您的转租行为,您便极有可能构成了根本违约,对方会依据租赁合同追究您的民事责任。
  •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 首先,另外两个房客的租赁合同在一房东和二房东到期时面临被解除的危险,因为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其次,因二房东的行为如果构成了一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另外另房客的租赁合同同样面临解除;第三,二房东虽有转租权限,但是一般来说还是需要房东对于另外两房客的租赁作出确认的,所以从这点看,也是有风险的;至于两房客因前面的三种情况面临损失,仅能起诉二房东。(前面答复的前提是两房客未能与房东达成签订新租赁合同的意向)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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