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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房产,最近想立份遗嘱将该房产以后归于我女儿名下(此房产是在我父母离异后父亲所购得,且只有我一个独生子并归属父亲抚养),请问我父亲这种个人书写遗嘱并未经公证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应吗?他以后再婚的话女方有资格享有这份房产吗?遗嘱会失效吗?如果会,有哪种最佳途径规避呢?谢谢了!

其他 2009-12-06 1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父亲可以订立遗嘱,其房产由你的女儿继承,也可以签署赠与合同。并予以公证,此后该房产不属于你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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