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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4.23起在奶茶店.上到4.29,今天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的调休。前三天是试岗期,然后到试用期,干了四天。昨天老板娘来跟我签合同,因为老板娘不愿意按照店长在跟我入职前谈的正式工的薪资签合同,反而要跟我签短期的我没同意,说要考虑。结果今天晚上老板要给我结工资辞退我,理由是合同签满了不要人了

无故辞退 2024-05-0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在被辞退的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如果您与老板娘在试用期内的协商过程中存在不一致,而老板又提出辞退您,您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如果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与老板进行沟通,明确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裁决。此外,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相关维权流程。
  •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留所有与雇佣关系有关的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条、工作时间记录等。其次,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最后,如有需要,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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