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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男方抚养费怎么给?孩子没满两岁可以判给男方么?

离婚 2019-04-24 0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符合什么条件更容易得到抚养权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收入状况;
      
    2、居住条件;
      
    3、工作性质;
      
    4、工作环境;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二、子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婚姻债务如何承担,但是这种约定只是夫妻双方内部的,并不嫩巩固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确定如何抚养子女,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通过有利于子女成长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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