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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厂子的福利房有百分之百产权在拆迁时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 2019-04-19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
    (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 拆迁是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的行政事务,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需要依据您当地拆迁时发布的具体政策确定。对于公房租赁的拆迁而言,因为其中的一间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小女儿,所以对于这间公房的拆迁所得补偿与大女儿是没有关联的。
    对于没有进行承租人变更的工租房,因为承租人仍然是老人,所以它所对应的赔偿款应该属于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大女儿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虽然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不履行的,那么在遗产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小女儿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大女儿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从来没有履行过,但是客观地说,这种证据是比较难以收集的。
    如果证明不了的,对于另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大女儿有权继承,但是对于具体的继承份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拆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在不了解具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预测,希望您谅解。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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