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爸先于我奶奶去世,如今我爸爸的房屋被拆迁我爸爸也没有留有遗嘱,我的叔叔姑姑们要来代位继承属于我奶奶的那一份遗产,情理之中这种行为是夺家产的,只是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也不明白,在此咨询各位专家如今我爸爸的房屋被拆迁我爸爸也没有留有遗嘱,我的叔叔姑姑们要来代位继承属于我奶奶的那一份遗产,是否合法

继承 2019-04-16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
  • 你好:代位继承一般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继承案件中,即止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子对父亲的继承权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你没有代为继承权;依据法定继承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哟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你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