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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职期内拖欠工资,但是最多拖欠三十天,二月初离职,到今天三月八日,

讨薪 2024-05-1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即构成违法。工资应当按月发放,若隔月发放则违法。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在二月初离职,而至今三月八日仍未收到工资,那么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期限,您可以依法维权。您可以选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公司尽快支付您的工资。
  • 除了打电话投诉,您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其次,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最后,如果仲裁结果仍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拖欠工资,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此外,如果因公司拖欠工资导致您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如利息损失等,您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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