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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此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自费,如何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讨薪 2024-05-14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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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因病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无过错且还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但如果劳动者过了医疗期,仍有不胜任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则单位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主张相关赔偿
  • 单位应该在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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