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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在我们公司工作有一年多点了。但是我合同是6.30日到期的!他们7.2日才通知我们说:不续签,叫我们办离职手续,解除公司合同。请问公司应该付我违约金吗?我在我们公司工作有一年多点了。叫我们办离职手续,解除公司合同。请问公司应该付我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15 0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提前通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通常是要提前一点通知是否续签,这样便于劳动者提前知晓用人单位的意愿。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劳动者想要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续签
      
    1.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2.合同期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签订。
      
    3.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通常会尽心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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