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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在1月4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8日至明年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至2月18日为试用期,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我不想上班,以后需要通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你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我所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离开。我现在还没有到试用期。我可以直接告诉公司我不能去上班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5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离职,离职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的时间办理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试用期内解除,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事先已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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